摘要:近年来吉林省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取得了优秀的成绩,但产品质量、价格定位、销售水平、物流体系、支付技术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通过翻阅关于农业电子商务相关的文献资料,并对吉林省推行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单位进行考察,针对目前吉林省农业电子商务的特点及模式进行研究,并根据吉林省农业电子商务目前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期对吉林省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新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吉林省地域辽阔、土壤肥沃,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随着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对于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吉林省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目前,在吉林省政府的倡导以及农产品企业和农户的积极配合下,吉林省建立起了安全、便捷的电子商务环境。电子商务网站可以对绝大多数的农产品进行宣传和展示,不过目前基本由农业企业与市民进行对接,吉林省政府也在不断深化对基层农民的教育,引导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到农业电子商务的宣传工作中去,深入到基层对农民进行统一的专业培训,不断拓展农业电子商务的使用范围以及新型工业劳动规模;物流配送大多使用EMS等物流方式将农产品发往全国各地,部分配送规模较大的农产品则由厂家直接配货;支付方式大多应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或者采取货到付款的形式;电子商务网站和平台主要由农畜产品、土特产、专家咨询、行情预测、在线客服等板块构建。想要进一步发展吉林省的电子商务,应该不断挖掘吉林省农业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导致此类问题的根源并进行不断完善,才能够实现更好的跨越。
2吉林省农业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2.1质量与价格尚未形成标准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明确指出:“农产品就是源自农业的初级产品,也就是农民通过农业劳动而收获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等成果。”而能够通过电子商务进行销售的商品一般都需要具备标准以及可鉴别性等特性,但是农产品的品质容易受到地理环境、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难以通过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为此,想要通过电子商务进行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起农产品质量的统一标准,以保障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质量。但是,目前很多农产品在通过电子商务进行销售时并没有进行产品质量的筛查,这就导致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才发现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影响了购物体验,也降低了卖方的品牌形象。由此可见,农产品的非标准化特征限制了农业电子商务的开展。
2.2电子商务销售水平落后
近年来,随着吉林省政府的积极推进以及相关的政策扶持,吉林省部分地区的电商业务也已经展开了初步的探索,通过电商业务进行农产品销售也扭转了农户传统销售观念。不过,纵观全国各个省份,吉林在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方面起步较晚,并且政府所出台的政策扶植力度和基础建设等方面仍然相对落后,在吉林省38个推进电商发展的县域当中,仅有延吉市依照其民族特色跻身电商发展指数前100名,而其他地区的电商发展水平则非常低,没有真正起到带动当地农户增收的作用。另外,根据调查走访以及相关数据表明,目前吉林省各个地区网购的消费水平正在日益提高,并且消费增幅远远高于收入增幅。这种贸易逆差的现象则说明了吉林省农户通过该平台搭建销售的卖家较少,而大多扮演着消费者的角色,没有意识到电子商务对于推进自身农产品销售的重要作用,从而无法借助电商实现盈利。
2.3农业物流体系不完善
目前吉林省农业物流企业的建立规模比较小且十分松散,相关的物流人力资源匮乏,而电子商务物流也尚未形成健全的物流体系。很多农村的道路还没有得到修建,交通十分不便利,并且交通运输的路线也非常少,农产品面临着运输难的问题;另外,农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够健全,如农产品存储设施不足是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基本的交通物流也难以保障,特别是装卸、加工、包装等物流的各个环节也与实际需求脱轨。当下,吉林省的农业生产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小规模生产,而这种零散的个体农户也大大增加了物流的成本,加之建设农业物流的基础设施需投入高昂的成本,种种因素都限制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2.4支付环节的技术还很薄弱
目前,吉林省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支付模式,在支付环境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农民以及相关的操作人员由于对网络支付的使用较少,并且相关的操作流程缺乏较为详细的指引,无法建立起如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的支付模式。因此,很多农户或者企业选择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运营,不过这种销售方式在支付过程中农民需要将资金从个人账户转入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再由该平台联系厂商提供货源,确定货源后由供货方将货物发送给农民,农民收到货物以后需要与该平台确认收货信息,最终由平台将资金支付给供货方,而这个支付过程与自营的电子商务网站相比要更为繁琐,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与人力。
3吉林省农业电子商务展望与预测
3.1鼓励自建网站和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首先,应当鼓励吉林省本地具有经营能力并且掌握相关技术的企业或者农户自主搭建起独具特色的销售网站,进行特色农产品的宣传和销售,如东北的优质大豆、香甜的香瓜、海产品养殖等,促进吉林省农业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其次,近年来很多企业与农户都已经涉足电子商务领域,不过由于自主运营销售网站既需要掌握维护网站与产品的相关技术,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才能运营。因此,很多商户开始多依托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展开销售业务,从而降低运营成本并且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建立农产品电子网站必须要具备商品目录、购物车、付款台这3个项目。商品目录的作用在于为消费者提供快捷的商品指引;购物车方便消费者挑选产品并进行统一付款,起到了对消费者、网店与商品的衔接作用;付款台是消费者最终的一个支付环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建立起完善并安全的支付系统以及认证系统是十分重要的。
3.2加强政府扶持与宣传
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2019年吉林省的粮食总产量位居全国第5位,粮食商品率以及人均粮食以及肉类占有量等在我国都处于前列。由此可以看出,吉林省农户所囤积的农畜产品与其他省相比十分富余。吉林省政府和农户们可以大力宣传本省的农畜产品,拓宽投资与销售渠道。不过,想要打造吉林省农畜产品的品牌形象,吸引更多投资者以及消费者的目光,需要把产品的质量放在第一位,满足消费者对于营养健康农产品的要求。尤其吉林省的水稻既是具有代表性的东北农产品,同时也是社会必需品。因此,应当提高供给力度,力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在营销手段上,对于吉林省的特产,如人参、鹿茸、木耳等可以通过“饥饿营销”等手段进行销售,这种销售形势可以树立起严格把控质量的农产品品牌形象。
3.3建设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新农业时代应当尽快健全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物流主体与农民的双方利益。特别是对于面向全国销售的农副产品以及不同地区物理配送中心进行指挥调度,建立起完善的物流体系,采取电子跟踪、二维码等先进的技术对产品的物流信息进行实时跟踪与管理。另外,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认证体系,设立买卖双方的实名认证以及信誉认证等环节,既可保障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也能够建立起农业电子商务物流的诚信体系。随着我国政府对于农业电子商务的重视,相关法律的陆续出台,以及支付手段的日益提升等,应当建立起与新形势下农业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体系。
3.4完善支付手段
第三方支付平台基于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得到飞跃式的发展,并成为网络交易中主流的支付方式。目前,快捷支付已经在全国城镇范围内普及开来,快捷支付也已经替代现金支付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应用的支付手段,具有高效与便捷的特性。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与快捷支付的便捷优势,为农民搭建起高效、便捷的支付方式,既能够方便农民进行网上购物,同时也能够推进物流快递业务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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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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