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信息技术引入交通事故处理,推动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的深刻变革。为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提升便民利民效率,那么线上快处快赔系统设计理念优化和功能完善是基础,快处环节“民用版”用户群体培育是重点,快赔环节警保联动信息共享力度是难点。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可通过系统设计理念更新功能完善、源头管理、信息共享与研判机制构建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快处快赔机制完善,提高事故处理效能。
关键词: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警保联动;信息共享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呈持续高速增长态势,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占交通事故总量的80%左右。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缓解接处警压力、提高理赔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及次生事故,迫切需要探索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新机制,以实现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提升便民利民水平。
一、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发展及现状
我国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大阶段:第一阶段,全面推进城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2004.5-2015.10)。《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为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提供了制度保障。以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主导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实现了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第二阶段,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向农村和公路延展试点(2015.10-2016.12)。随着公安改革全面深化,2015年10月公安部会同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将这一便民惠民措施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的同时,部署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工作,并在全国10省3市进行试点改革。第三阶段,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全面落地实施(2016.12至今)。2016年12月,公安部、保监会印发通知,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范围从试点地区推向全国公路和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正式在全国落地实施。各地积极研究推出交通事故线上快处快赔移动平台,为民众提供便捷的互联网线上快处快赔服务。2019年5月,各地自建平台正式对接融入全国统一的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平台“交管12123”,推动驾驶人、车辆、保险信息共享。
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一)线上快处快赔系统设计不完善,功能发挥受限
1.责任划分问题日益突出现有系统采用“模糊定责”模式,系统中仅有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而无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主、次责任划分案件亦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快处,引起民众不满。交通事故责任是法定责任,模糊定责一定程度上混淆了民众对交通事故责任种类的认知,降低法律权威。“模糊定责”产生的根源在于系统设计所秉承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其初衷在于快速定责、提高效率、便于保险快赔。但是由于其弱化了“公平”,不能充分满足当事人对“公平”价值及情感需求。
2.系统功能不完善一是系统没有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轻微财损道路交通事故的功能,凡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交警都必须出警进行现场处置。二是“辅警版”“民用版”系统没有处理单方事故和多方事故的功能,致使此类事故即使仅有轻微的财产损失事故也必须通过民警版进行线上快处甚至出警。系统功能不完善导致出警条件过低,造成警力资源浪费,也影响民用版的推广。
(二)民用版推广任重道远
线上快处快赔推出以来,“快处”工作开展迅速,成效显著,但是警用版仍居主导地位,民用版推广效果不佳。如,河南快处快赔系统正式上线三年来年均案件总量22万左右,虽然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的压力,但是交警定责仍是事故当事人快处定责之首选,年均占比达90%以上,民用版使用占比不足10%。这与削减警用版作用,培养民用版用户群体的交通事故线上快处快赔系统设计初衷相去甚远。其原因有二:
1.宣传培育力度不够由于宣传不力,线上快处快赔民众认知度整体偏低,80%以上的驾驶人仍习惯性地依赖交警及保险公司人员当场处理交通事故[1]。特别是农村地区当事人主动进行自行协商、利用系统意愿较低,认为系统使用会出现责任划分不公正、APP绑架、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远不及等交警到达现场当场进行处置直接、安全。
2.民用版用户体验欠佳线上快处快赔信息采集分快处和快赔两部分,复杂信息采集处理流程使部分当事人望而却步。快处环节案件审核超时情况普遍存在,较多消耗当事人的耐心、信心。快赔环节保险公司不认可自行协商协议,认为交通事故照片不规范而导致线上定损和理赔困难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系统功能设计,提升快处服务效能
1.更新理念,以正常定责取代模糊定责“公平”是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系统设计应将“公平”置于和“效率”同等的地位。应完善事故责任种类,增加“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责任划分则严格以当事人的过错严重程度及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标准进行确定,确保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
2.完善功能,拓展系统适用范围应本着“便捷、高效、快速”处理轻微事故的初衷,扩大系统适用范围,拓展交通管理深度。一是针对非机动车保有量庞大,涉及非机动车轻微事故增长迅速,快处快赔需求日益旺盛的趋势,在系统中增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财损道路交通事故的线上处理功能。二是增加“辅警版”“保险版”处理单车事故和多车事故功能。事故责任最终确定权在系统后台事故处理交警,因此赋予“辅警版”“保险版”处理单车事故和多车事故权限,并不会导致有失公平。
(二)多措并举,着力培育“民用版”用户群体
1.源头管理民用版的推广存在“强制推行”与“自愿选择”之争。前者认为,民用版推广必须有强制力保障,应将系统使用培训前移至车辆挂牌、买保险之前,强制驾驶人必须掌握此项技能。后者认为,快处快赔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一种线上处理方式,应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不得进行强制。笔者赞同后者,强制推行有悖于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之法律精神,但是系统使用作为一项基本技能可以纳入交通安全考试进行源头管理。作为驾驶培训和满分驾驶人教育的内容列入考试题库,组织初学驾驶人和满分驾驶人系统学习快处快赔相关知识,掌握拍照取证要点与技巧,并通过考试强化其学习效果。
2.宣传推广宣传推广的广度、力度和针对性直接影响快处快赔机制的认知度和普及度。构建“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体系。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增加宣传频率的同时,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以短视频、动画等多种方式向民众推送快处快赔流程、操作技能,努力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纸有字、网络有文”[3]。二是创新农村宣传机制。统筹警保社三方资源,建立以保险公司服务网、“两站”为基地,以警保联动服务专员、保险员、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为主体的宣传机制,将宣传触角延伸至农村每家每户。
3.提升服务效能健全快处快赔后台值班制度,保证案件实时审核,提高快处效率。组建队伍专门处理警保联动案件。理赔困难是民用版推广的关键症结,是民众抗拒快处快赔的重要原因。由交警和保险公司共同组建专门队伍,负责警保联动案件特别是定损和理赔环节的跟进,尽量缩短理赔周期,为民众提供更快更好的快处快赔体验。
结语
总之,交通事故线上快处快赔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全面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一项重要举措,需要公安交管部门、保险行业、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医院、车辆驾驶人等协同共治,共同破解制度障碍和技术难题,推动信息共享与研判,才能最终形成合力,从而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设计之初衷。
参考文献:
[1]陈艳.试论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处快赔工作机制的完善[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31-34.
[2]李庆印,何旭辉.基于信息共享机制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系统[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6):23-26.
[3]陆洲.关于加强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汽车与安全,2018(6):70-75.
[4]陈学浩,高龙,顾征根.基于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系统的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应用[J].公共安全(学术版),2019(3):106-109.
[5]梅琳,戚亚平.创新服务模式增强农村群众获得感[J].道路交通管理,2019(6):22-27.
[6]罗慧妮.广西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7(11):91-93.
李坤
正规出版
安全可查
价格优势
担保交易
杂志支持服务网为您提供期刊杂志、论文发表支持服务、教著专利等学术咨询服务
学术咨询服务正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