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为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利于农业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政策,且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就目前来看,由于农业本身发展的滞后性,科技金融与现代农业融合过程中仍面临着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领域的科技金融支持力度不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不够完善、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保障不够全等诸多困境。为有效突破困境,切实推进农业科技金融发展,我国政府应重视加大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领域的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强化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保障。
关键词:科技金融;现代农业;农业科技金融;科技金融政策;科技金融保障
2020年6月,习书记在宁夏考察时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农业具有技术先导性、农业要素集约性、农业功能多元性、农业产业经营一体性等特征,这决定了科技金融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使科技金融更好地保障现代农业发展。
一、农业科技金融
(一)内涵
金融是一种并未创造价值的交易活动,其本质是经营活动的资本化。而科技金融指的是为推进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而施行的金融工具、政策等的总和。科技金融是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政府、企业、市场等主体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融资资源。在这一过程中,科学的融资模式至关重要。现阶段,农业科技金融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关系主导型三种融资模式,而我国主要采用的是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政府在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特征
第一,农业科技金融以促进金融更有效地保障农业科技产品的生产、推广,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发展为核心。为推进农业金融与科技产业的有效融合,应充分分析农业科技创新及金融活动的规律,并以此为依据,合理安排恰当的金融机构、服务、制度等。第二,农业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业科技金融既涵盖了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活动,也离不开金融政策、金融制度等相关机制。因此,在实践中,农业科技金融既要有产品、服务的创新,也应重视金融机构、制度的改革。农业科技金融是一个过程,是金融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服务的过程,这一过程不可急功近利,必须实事求是,并充分尊重资金融通、风险管理等的规律及特点。第三,农业科技金融既具有基础性、公共性、社会性,又具有周期性、高风险性,这决定了它的发展依赖于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财政投入的引导,通过构建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等,保障农业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基于科技金融的现代农业发展困境
(一)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领域的科技金融支持力度不足
首先,种业支持力度有待加强,有的地区虽已意识到种业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但缺乏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创新力度明显不足。其次,未能意识到“两型农业”建设的需求,忽视了环保型农业科技的发展。最后,未能重视农产品精深加工,“稻米磨成米、小麦磨成面”的初级发展方式仍较为普遍,农产品科技含量较低。
(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不够完善
金融机构未能明确自身在助推农业科技发展中的职责,商业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贷款的积极性不高,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未建立起来。无法及时为农业科技企业、农户等提供贷款支持,导致农业科技企业在发展中极易出现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的发展。
三、基于科技金融的现代农业发展出路
(一)提高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领域的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第一,加大对“现代种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现代种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战略起点及核心,也是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动力。当前,我国应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商业化育种机制,加强种业科技创新工作。并建立健全成果完成人分享机制,保障种业科研成果的权益分配。为加强金融对现代种业的支持力度,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逐步提高种业创新能力,通过完善相关创新体系,开发出更有竞争力的新品种,逐步打造“种业品牌”,鼓励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切实提升种业的市场竞争力。其次,培养更加专业化、实用型的人才,保障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推广各环节的有效推进。第二,加大对“两型农业科技”的金融支持力度。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应成为现代农业的种业发展方向。“两型农业”的发展对科技有着更高的要求,对科技金融需求也较大。在科技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应切实关注两型农业发展的需求,以促进“两型农业”发展为目标。第三,强化对农产品精深加工科技的支持。政府应鼓励农业企业通过购买新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引进创新性的农产品加工技术等,转变农产品生产模式,延伸农业生产链,切实实现农产品精、深加工。例如,2017年5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快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设备的研发、引进与推广”。
(二)完善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
第一,强化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科技的职责。现代农业科技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一方面,金融机构应结合本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实际,进一步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进一步扩展乡镇服务网络。另一方面,完善相关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针对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建立更具针对性的专门机构及运营模式,切实保障现代农业科技发展需求。同时,应适当提高存贷及涉农贷款的比例,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为保障相关金融机构能更好地落实农业信贷服务,还可将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效果评估中。第二,积极发展新型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应根据农村地区人际交往的实际情况及小规模农户经营的现实,针对现代农业发展贷款难的问题,应重视成立新型农业合作金融机构。该机构具有社区性、不求回报,且有着规范的运行机制。该机构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农民集体,且不对外界吸储放贷。该机构的成员之间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且管理方式较为民主,能够及时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为扶持新型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一方面,应建立完善的新型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管理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各部门在新型农业合作金融机构建立及管理中的相关职责。另一方面,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为新型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的运行提供保障,更好地规避金融风险。例如,2019年10月,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浚县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保障新型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的运行。同时,应出台一系列支持新型农业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既要对专业化、规模化的新型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给予鼓励,并通过设立相关财政项目对其进行直接投资等,加强与新型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的合作。也应引导新型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积极拓展自身服务领域,提高自身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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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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