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导向的高校模拟法庭课指导优化探讨

2021-06-17 所属栏目:论文范文 浏览量152

  [摘要]法学教育本质是职业教育。模拟法庭是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创新探索,对于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意义和价值。指导教师的缺乏和教师指导的不足,影响了模拟法庭价值的发挥和目标的实现。可从指导教师团队建设、指导分工、指导内容、指导方法、指导过程等方面优化高校法学专业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指导。为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效用,应实现模拟法庭关联化和拓展化。

  [关键词]职业教育;模拟法庭;教师指导;优化路径

  改革是我国四十年来的主旋律,深入人心。高等教育也在改革,实践教学是重要探索。作为法学教育实践改革的探索之一,模拟法庭在我国法学院校较为普遍推行。但是,模拟法庭的开设效果与其理想目标存在较大差距。模拟法庭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指导教师改革创新不足是重要乃至关键因素,亟须改进优化。本文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例,探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教师指导优化路径,以期对模拟法庭有效性的提升、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推进有所裨益。

职业导向的高校模拟法庭课指导优化探讨

  一、模拟法庭的职业塑造

  (一)法学教育的职业重申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应立足于职业教育。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偏重理论的教学和灌输,偏离了职业教育的属性和方向。十八大以来,党和更加重视法学教育,多层面强调法学人才培养,进一步重申和凸显法学教育的应用性和职业性。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规定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对法学教育的顶层设计,限定了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职业背景和范围,突出了法治队伍建设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强调大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2018年8月24日,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习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之一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法学教育的根本遵循,强调提高法治专门队伍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水平、创新培养机制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简称《法学国标》)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强调培养的法治人才应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

  (二)实践课程的职业塑造

  法学教育职业化的重申,不仅要求把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学理论教学并列,而且要求在理论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法学国标》明确要求设置模拟法庭等实训课程。模拟法庭课选取真实案例,运用模拟审判操作的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及开展司法实践活动的能力,适应了法学教育的职业转型和模式转变的要求。由于模拟法庭是真实法庭审判进程和情境的尽可能地高度模仿和再现,能够激发同学的主动性和兴趣,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尤其是职业能力的培训培养,可使学生毕业后到就业单位能较快适应相关法律职业工作,基本实现毕业就业无缝对接。从而,模拟法庭被赋予了职业塑造的功能、作用和价值。

  二、模拟法庭的指导不足

  指导教师或导师创新,不仅是当前模拟法庭教学的改革核心之一,也是未来法学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的重点之一。然而,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指导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一)导师数量有限

  法学教师队伍应当满足法学专业的教学需要,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实务专家,这是专业教师队伍数量与规模的标准要求。就模拟法庭来说,应按小班进行,每个小班至少安排一名老师指导。实际上,一般做不到这一点。主要源于高校大量开设法学专业,法学师资力量整体相对薄弱。老师少学生班级多的矛盾,导致教师在指导模拟法庭时疲于应付。

  (二)指导经验欠缺

  法学教师还有专业背景要求,对于强实践性课程,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实务工作的背景,至少具有相应的实务经验。对于模拟法庭而言,指导老师应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但实际中,不少指导教师没有法律工作经历,也没有实践经验或实务经验少,难以胜任模拟法庭教学,应用性、职业性的模拟法庭难达实践教学效果。

  三、教师指导的优化路径

  (一)指导教师优化

  一是校内与校外教师联合指导,而不是校内导师或校外导师的单一指导,单一的校内指导或校外指导,或缺少实践经验或缺失教学经验,使模拟法庭难以走出过于理论化或形式化的窠臼。一个班级至少配备两名导师,校内校外各一名;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团队化,校内导师团队按照实体法加程序法的模式组合,一般可分为刑事模拟法庭指导团队、民事指导教师团队和行政指导教师团队;校内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一定法律实践经验,没有实践经验或者经验少的老师不能独立指导模拟法庭,但是,可以作为副导师参加校内导师团队,共同指导模拟法庭;在担任一定时间(两或三个学期)指导工作并获学生认可后,可作为独立的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开展联合指导;三是校外导师相对固定化,通过学校或者法学院(系)与实务部门签署合作协议,聘请一定数量(至少与法学班级数量相当)的有社会责任感和教育情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担任校外导师;为实务导师开设专门的课程或定期实务讲座,积累教学经验。引进校外导师真正指导模拟法庭,本身就是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体现,通过引进法律行业专家进大学校园,一定程度上实现由传统的“走出去”模式到“引进来”模式的转变。

  (二)指导分工优化

  校外导师的主要职责有:一是提供案例。由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提供案例最为便利,可极大弥补校内导师案源限制之不足。案件来源最好是校外导师自己办理的已结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也可选择本单位真实的已结的典型案例;案件性质可以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案件类型要多样,刑事案件至少要包括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等;案件数量每学期6件左右,并适时更新部分案件;案件形式上要制作成卷宗,对案件中所涉人员的姓名、地址进行修改,并剔除起诉状、起诉书、上诉状、抗诉书、辩护词、代理词、判决书、公诉意见书等主要文书。二是法律文书规范指导。主要是对学生按模拟法庭角色所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完善指导,包括写作格式、说理分析、用语等。三是开庭现场指导。主要是对庭审程序的完整性、流畅性进行指导。四是成绩评定评价标准的设计。标准由校外导师团队制定,是高校法学专业的行业特征的内在要求和体现,是法学院校主动对接行业部门的切实举措和行动。标准包括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三方面,横跨理论与实务、程序与实体两个维度。如通过学生态度考察,看学生对工作是否认真、专注、严谨、敬业、团结等,是否符合行业职业人员的日常规范要求。

  校内导师的主要职责是:第一,在校外导师提供的案例中选取模拟案例;第二,认真研究案件,精准把握案件的事实、证据,特别是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第三,将所指导的班级合理分组;第四,指导学生阅卷;第五,指导学生检索法律、解释法律;第六,指导学生撰写法律文书;第七;指导学生开庭;第八,根据校外导师制定的标准和学生表现,评定学生成绩。

  参考文献:

  [1]曹锦秋,郭金良.高等学校法学实践教育创新研究———从实训课程与模拟法庭的关系视角切入[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186-194.

  [2]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J].求是,2019(4):1-5.

  [3]欧锦雄,覃祖文.刑事法综合实训教程[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2.

  [4]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教学方法新探[J].大学教学,2012(8):86-89.

  [5]何志鹏.模拟法庭与法学教育的职业转型[J].大学教学,2016(4):64-70.

  [6]张继钢.互动教学增强高职刑法课吸引力[J].经济研究导刊,2013(29):138-140.

  张继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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