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都非常重视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安全稳定,事关国民人心稳定,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影响粮食生产有多方面因素:粮食生产要素投入、地域间自然差异以及农业经营制度等。而制度因素,影响着其他因素作用的发挥,属于内生变量。以陕西省为例,就农村土地制度不同时期的变迁对粮食生产影响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提出建议,以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从整体上推动农业经济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粮食生产;影响分析
是个农业大国,自古民以食为天,土地是农民的生存根本,也是经济发展保障,而土地制度变化将影响农民土地生产积极性。在土地制度发生变化后,将对粮食生产量产生很大影响[1]。分析粮食生产影响因素,确保粮食生产量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1影响粮食生产的因素分析
近些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人口变化较大,土地种植方面存在劳动力不足现象,影响农业发展。同时,土地、劳动力、机械、化肥、灌溉等投入量的变化,对粮食生产量产生的影响也较大。就土地而言,实施植树造林工程,许多山地被植树,导致附近村落土地种植面积减少,以及粮食种植数量减少。并且,近些年农村青壮年均外出打工,去城市谋求发展,农村滞留人口以中老年为主,部分家庭将土地闲置,致使荒地数量增加,土地种植面积减少。机械只在平原地区大量使用,而适合山地的机械数量有限,许多山地农业种植依然靠人力、畜力,致使农业种植产量较低。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农业技术不断进步,其中机械化、化肥、良种、农膜等技术均对农业粮食产量提升起到非常大促进作用。但农业种植仍需依赖自然环境,因南北差异较大,自然环境差异也非常大,针对农业种植,需在不同区域种植适应当地气候环境的作物,以此发挥不同地域最大优势,提高粮食产量[2]。在粮食种植期间,最大影响因素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控因素,对粮食产量影响也较大,对于自然灾害的影响,需要气象局不断改进技术,气候预测与粮食种植相结合,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此外,制度因素是粮食增长的内生变量,它影响着其他要素功能发挥,可谓粮食产量增长与农业经营制度密不可分。自新成立以来,土地经营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变化,从人民公社化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从2003年正式确立,土地经营制度发生变化,则意味着农民原有生活状态发生变化,因此农民对土地经营制度变化关注较多。农业要素变动,农业制度变迁,需进一步研究,构筑粮食生产安全基础。
2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对粮食生产影响的实践验证
农业种植占比较大,农民人口数量较大,在种植期间,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对粮食生产产生的影响非常大。以陕西省为例,就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对粮食生产影响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2.1人民公社时期
人民公社时期主要从1958—1977年,主要以公有化农业种植为主,属于计划经济,农业种植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而土地则由集体经营和管理,农民没有支配土地权利。在此情况下,陕西省粮食产量比土改时期有所提升,但人均粮食却比土改时期少,且粮食生产量主要通过劳动力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但不断增加的劳动力对土地制度没有较大影响[3]。
2.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为1978—2003年,这一时期主要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实施,也是农村经济进入新历史发展时期。该制度主要将土地交到农民手中,农民可以自主经营土地,种植的粮食一部分留给农民自己,一部分上交,所以农民生产热情较高,并且粮食产量显著提升。陕西省粮食产量比人民公社时期增长了一倍以上,每亩粮食产量也比人民公社时期提高了近一倍,人均粮食高于人民公社时期[4]。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期间,农村粮食产量不断提升,其中在1993年陕西省粮食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粮食产量增加,农民粮食生产量增加,温饱问题得以解决,农民温饱问题解决后,则解决了一大难题。
2.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期
自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正式确立,直至2013年结束。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因此也拓展了土地价值,农产品价值也显著提升。在此情况下,因土地流转实现农民对土地利益的拥有权,因此农民对土地的投入意愿逐渐加大,提高了粮食生产量。主要源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土地规模化生产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也为土地规模化生产创造了条件,因此农民单位生产成本也显著下降。因农村土地实施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农民收入不断提升,农业经济也不断发展,且规模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逐渐减少,但因农业种植以规模化经营,因此陕西省粮食产量依然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高。
3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建议
就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结果分析,影响粮食产量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农民温饱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经营权还于农民,因此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单纯的家庭经营无法满足当下社会需求,也降低了粮食产量[5]。为此,实施土地流转制度,将传统农业经营模式进行转变,促使农业向现代化转变,并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不仅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经济收入。如今,农业经济发展期间出现新问题,基于此,针对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相应建议。
3.1政府明确土地确权,确保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
近年来,许多农村青壮年均外出打工,农村劳动力资源显著下降,致使农业种植劳动力不足,许多土地处于荒废阶段。为此,需将土地与其他财产建立关系,主要通过对承包地、宅基地、林地、荒地的确权、登记、颁证等,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依然不变,并通过法律过程赋予农民财产权利益,促使农民在合理范围内实施土地流转。因农民通过宅基地、农村土地经营权,能够对土地具有处置权,进而确保土地和宅基地具有一定抵押价值。陕西省针对土地确权实施已经进入落实阶段,在实际实施期间,主要对农民信息进行认证,并对当地农村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地理位置标识,因一户农民承包土地数量较多,土地位置较分散,因此确权的工作量较大。此外,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不流失,在土地确权流转后,为减少因土地利益分配而产生的矛盾,需成立集体土地管理协会,确保农民土地利益分配合理性。
3.2农村土地主要以粮食种植为主,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对于当下农村土地种植而言,每户土地数量不足十亩,有些家庭土地数量更少,因此,单纯粮食种植只能满足每户家庭的需求,但无法通过粮食种植增加家庭收入。有些地区即使每亩粮食的产量提升,但除去粮食种植成本,收入依然有限。因此,在此情况下需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主要鼓励实施家庭农场或者专业合作社,转变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实现现代化农业推广发展,让农村土地实现规模化经营。同时还需要加大对农民粮食种植补贴,尤其将粮食补贴向粮食种植大户倾斜,以此促进农村地区粮食种植数量。
3.3进一步加强土地制度创新,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近些年,因农村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农村与城市差异逐渐缩小,部分农民工返乡,重新投入到农业种植中,逐渐增加了农村劳动力。但散户种植粮食收益较低,为此需根据当下农村土地种植现状,不断创新土地制度,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目前,主要鼓励农民参与集体股份合作社,将农民不愿经营、不善经营的土地流转在一起,通过土地变股,让农民作为股东,通过土地收益分红提升经济收入。同时在粮食种植期间加强机械技术投入,让农业种植向机械化迈进,以此促进农业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4结语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农业经济也发展起来了,农村土地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保障,要不断创新土地制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增长,促进农业种植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姬冠,曾福生.基于生产要素视角的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湖南1012个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为例[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49(2):82-86.
[2]陈卫华,吕萍.产粮核心区农村土地三项改革:经验、难题与破解——以河南长垣为例[J].农村经济,2019(9):50-56.
[3]刘君.新时代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具体问题及方向论析[J].岭南学刊,2019(4):87-93.
[4]卞晓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生态文明影响研究——基于乡村振兴战略[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20):132-133.
[5]魏素豪.土地制度改革对粮食供应链归集能力的影响研究——基于对1953年商品粮供应危机的分析[J].物价,2019(4):62-65
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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