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初探

2022-02-28 所属栏目:论文范文 浏览量655

  摘要:我国新农村建设,本质上要求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农业标准化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关键。基于农业标准化具有公共属性,政府应在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标准化建设以及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关键词:农业标准化农业综合生产力新农村

  农业综合生产力是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和一定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由农业生产诸要素综合投入并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构成的产出能力。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本质上要求生产要素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农产品生产上,要求不断提高产品内在质量与产量水平,实现合理分工,规模经营;在农业结构上,要调整并形成合理的农业产业结构,发挥产业结构的综合效益。因此,农业综合生产力的提高要与转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结合起来,合理地选择先进的生产技术,采用适当的组织方式,以相应制度机制作为保障。

以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初探

  1农业标准化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关键

  农业标准化,就是按“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原则,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生产流程全面纳入系统化和规范化轨道,是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载体。农业标准化本身是一套制度体系,遵循生产力规律,将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通过统一标准内化,按市场需要来引导农业生产经营,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实现资源的市场配置,加速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并通过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来充分发挥各生产要素间的作用,促进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以提高社会综合生产力。

  1.1农业标准化可促进有组织地生产。

  有组织地进行规模生产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存在复杂的技术关系时,将不同的生产阶段结合在一个组织中,可以节约部分信息和契约成本,要比组织之间的市场交易有效。然而,不通过计划组织大规模的经营主体或市场契约来连结农户,都会遇到我国农村家庭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带来的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生产的规范化,将农户、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贯穿起来,使分散经营的农户之间的分歧在规范化中减小、甚至消除,契约可在更为简单的条件下签订,纵向一体化和规模经济这两种产出性效应,减小生产组织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1.2农业标准化推动先进技术的应用。

  农业综合生产力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主体是否采用符合市场需求的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管理技术水平。农民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主体,受农民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对新生事物认识能力的限制,一些成熟宜于推广的新成果、新技术不能及时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去,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农业标准化,是以市场需求为指导,以规范的管理程序,先进的技术和市场的许可,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综合性技术基础工作和有效手段。

  1.3农业标准化利于规避风险,培育农产品市场。

  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不可控性因素使得农产品市场本身充满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业标准化以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为核心,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将先进实用技术标准、现代设施农业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相配套贯穿于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通过统一而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农业标准信息网络,既有效地增强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又引导农业生产资源的配置,克服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风险,调整农业内部产业和产品结构。同时,通过农业标准化体系的检查监测手段还可以维护和规范农产品收购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市场的发育。

  2我国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问题分析

  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有较高的外生交易费用,发挥其作用是有一定条件的。当前,我国农业标准化建设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2.1政府的主导地位不明显。

  由于垄断、公共性、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农业标准化建设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作用效果不明显,直接影响了农业综合生产力的提高。一是我国农业标准化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欠账较多,农业整体抗灾能力不高。二是缺少农业标准化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标准化的识别机制或非标准化产品禁入措施等。三是缺少农业标准化的监测监督实施机制。四是现行条块分割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是农林牧渔、加工、贸易各有其主,管理脱节、地区封锁、部门垄断,不能对整个农业发展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管理,严重制约了农业资源的流动和配置。农业标准化的公共性,要求政府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并成为主要的投资者。然而,目前我国的农业标准化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并无固定科目,拨款也很少;基层科技推广体系薄弱,我国农业生产中的科技贡献率仅为40%,而发达在70%左右。

  2.2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农业标准化具有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对农业标准化的“基础设施”投资的大部分收益就会溢出,对标准化的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大部分被没有实施标准化的农产品的供应者所享用。因而,理性的农民投资积极性降低。而且在当前不完善市场条件下,农民力量单薄,承担风险能力有限,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处于弱势群体,整个农业标准化中带来的好处易被强势利益集团获取。另外,农业标准化本身也需要农民投入一定的成本,如改变耕种习惯,不能使用自己有利的自然资源,不准使用廉价的农药等,制约了农民参与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

  2.3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滞后。

  与国外先进的农业标准相比,我国农业标准化现处于试点和起步阶段,制定和实施标准还处于自发和分散的状态,体系结构不合理,针对性不强。表现在现已制定的农业标准中,标准不全,质量不高,产中技术规程多,产后标准少,与市场流通直接相关的标准太少;在标准的实施环节,缺少有效组织与必要的监督,致使已制定的标准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质量的监测方式多数还停留在感官评判阶段,“导致农产品分级不严,质量不高,安全性差,搀杂使假现象严重等问题”;同一标准政出多门,部门之间沟通和协调的缺乏,多头管理现象很是普遍,合格评定程序很难得到统一,不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影响市场秩序,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3以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建议

  3.1加强政府投入和管理。

  农业标准化的公共属性及当前管理体制的特点决定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政府需要发挥利益机制的调节作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必须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上大力支持。

  3.1.1建立大农业管理体制。实践证明,对整个大农业,包括农林牧渔及其加工销售业,进行一体化的全过程管理,有利于将农业和相关的前后产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进行统筹安排,避免不同部门之间的扯皮和低效率,促进整个农业的协调发展。

  3.1.2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努力建立、集体、个人等多元投入机制,帮助建立标准化的农产品储备基金、风险基金,建立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为主导、商业性金融为辅助的农业标准化金融支持体系。各级政府做好公益性、基础性农业项目和设施的投入,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灌区建设和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业物质装备能力和农业服务能力。

  3.1.3广泛开展农业综合系列产品标准化,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政府通过研究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动态,为企业、农户提供准确信息,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在合理运用标准的技术壁垒,保护本国农业发展的同时,为农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创造条件。

  3.1.4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网络。

  3.2推进农业组织建设,推广标准化体系。

  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决定了农民在市场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发达的经验表明,农业组织有效地把农民组织起来,提供全方位服务,不但可以提高农民在生产中防灾救灾的能力,而且在市场的具体运行中形成了一支为农民维权的强大力量,使单个农民的弱势地位得以改变。通过建立全国性的农民联合会,发展各专业生产者协作组织,发展农民流通组织、合作经济组织,没条件的可以先建立农业标准实施等,以提升农户生产组织化程度。这对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提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品质调整、生产者权益的维护作用巨大,形成生产性分工与协作,形成农工商、产加销、内外贸、农科教等一体化,通过龙头企业连基地、基地连农户,带动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增加农业的附加值,形成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利益分配机制,最终使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得到提升。

  3.3完善和创新农村土地制度。

  农业标准化要求一定程度上采用适度规模生产的组织方式,现行土地制度使得农户对土地缺乏长远预期,分散经营,短期行为严重,限制了标准化的应用与推广。关键是要建立明晰的土地产权制度和合理的土地使用权流通体制。通过建立明晰的土地产权制度,使农民对土地有一个稳定的预期,从而对土地投入的内驱力增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建立合理的土地使用权流通体制,将有利于激励农户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提高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以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实践证明,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实现是既可明晰产权关系,又可推动土地经营自动集中的可行模式,必须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地流转的具体形式。

  参考文献:

  [1]尹希果,陈刚,付翔:我国农业综合生产力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统计观察.2005.12

  [2]张灵光:关于农业标准化问题的探讨,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3.10

  [3]郭慧伶,鲁再平:我国农业标准化理论研究综述,经济纵横.2003.1

  刘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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