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创刊于1949年7月15日,由省政府主管、主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编辑出版,面向省内外公开发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省政府发布政令的法定载体、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和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文本依据。主要刊登发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在省政府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为标准文本,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原名《山东政报》、《山东行政公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报》)创刊于1949年7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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